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此证监会表示,本次修法提高了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据悉,证监会下一步将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