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上周,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综合施策,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贯彻中央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建设的新政策、新要求、新举措,对国务院《意见》进行分解,落实措施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政策导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引导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重点解决上市公司治理失效问题。贯彻新证券法,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隐患,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三是紧扣江苏实际。针对江苏上市公司现状和产业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构建协调推进机制,大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走在前列。
《实施意见》从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着力加强上市企业梯队建设、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方面制定了17条具体措施。其中,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进行并购重组、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限售股和并购重组业绩补偿股票质押、加强对实际控制人道德约束、规范上市公司引入和迁出程序、加强对主场主体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探索建设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等措施,均是在把握江苏整体特点基础上提出的创新性举措。
据悉,今年以来,江苏紧抓注册制改革机遇,结合产业特点和发展战略,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IPO数量领跑全国。截至目前,已有60家企业成功登陆沪深交易所,其中,新上科创板企业29家,自科创板开板以来,已有41家企业登陆科创板,均位居全国第一。1月-11月,全省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规模1500多亿元,同比增长83%。与此同时,江苏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综合施策,稳步压降上市公司风险。今年以来全省已化解风险上市公司37家,个别地市风险类上市公司已率先清零,上市公司风险化解任务取得较大进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对于下一步工作,江苏证监局表示,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认真落实证监会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协作,切实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推动存量上市公司风险化解,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更好践行“两争一前列”新使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