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下一篇

  12月29日,以“新格局·新征程·新赋能”为主题的广州工业发展论坛在穗举办,会上,广州工业发展智库宣布成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陈键华表示,广州是我国先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