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在深圳卖酒和汽水 不亮这张纸 最高罚款1000元!

  据深圳卫健委微信公号消息,2021年1月1日起,全国首部健康“基本法”——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简称《健康条例》)正式实施。

  其中,有一点规定最引人注目——卖酒和肥宅水要亮出特制logo,否则罚1000元。

  伴随着《健康条例》的实施,深圳卫健委也率先于全国,发布了《深圳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试行)的公告》。

  当中包括8款标识和5款提示符号。

  这意味着,商家今后在卖酒精和碳酸饮料时,要在货架或柜台上亮出下面这些logo:

  酒精饮料

  主要分为2种——

  1、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标识

  其中要包括3种内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提示符号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警示语

  违法处罚额度“和”政府监督投诉电话

  2、饮品含有酒精标识

  其中要包含2种内容:

  酒精饮料提示符号

  酒精饮料提示语

  碳酸饮料

  主要分为3种——

  1、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标识

  其中应该包括两点内容:

  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提示符号

  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提示语

  2、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标识

  其中应该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提示符号

  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提示语

  3、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标识

  其中应该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符号

  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语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专家曾找了22740位中小学生做有效性调查,发现超95%的学生,表示看到健康提示logo后,将会选择少买或不买含糖饮料。

  这意味着,这些logo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家的健康,它们的亮相,变得更有理有据。

  对此,深圳也规定,如果商家不设置上面这批健康提示logo,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此外,《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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