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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开启

  记者3日获悉,2020年度年报公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据了解,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省内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深圳市和珠海市(含横琴新区)请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其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仍然是年报重点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2020年度年报有两大变化:大型企业新增年报事项是其一。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自2020年度年报起,大型企业的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新增的年报事项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公示。

  其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试行网上年报。为方便常驻代表机构年报,2020年度起,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除了常规的年报内容外,还应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如果未按时年报,会怎么处理?据悉,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另外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可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年报时间: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年报对象:所有2020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

  上年报填报途径:

  ①电脑填报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提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首次填报,需先注册联络员。)

  ②手机填报

  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打开后点击底部【服务】,打开服务板块【企业日常】,点击【年度报告】;

  ③纸质提交(仅限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还可到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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