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IPO开始询价,特种膜技改成败是关键

2020年12月15日,科创板上市委第119-120次审议会议结果披露,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首发注册申请获通过,成为2020年第126家过会的科创板企业。

海优新材本次拟募集资金6.00亿元,用于“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021年1月5日,海优新材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从经营数据来看,由于营运资金占用较大的行业特点,海优新材在2017年-2019年的现金流净额均处于负数状态。此次募资的技改项目似乎成了扭转经营困局的关键因素,其核心技术安全使用问题被问询。

现金流三年为负

据招股书披露数据,海优新材在报告期内实现了收入逐年增长。2017年-2020年上半年,海优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43亿元、7.15亿元、10.63亿元及5.54亿元,同期净利润未3469.23万元、2750.96万元、6688.05万元及5640.9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海优新材在2018年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营业收入同比上涨11.13%,净利润却同比下滑21.82%。

现金流方面,2017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92.52 万元、-11721.34万元、-1029.20万元及3677.50万元,其中2017-2019年三年均为负数。

并且,2020年6月末公司未受限的货币资金、可支配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合计为8622.57万元,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合计为8944.82万元,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

同时,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客户主要为大型光伏组件企业,通常以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而供应商主要为化工原料厂商,通常以现款结算,采购付款周期较短,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的时间差使得公司营运资金占用规模较大。如果海优新材客户的款项支付情况出现负面变化,或海优新材筹资能力下降,可能导致该公司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此外,海优新材也存在应收款项回收或承兑风险。2017 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84亿元、2.26亿元、2.75亿元以及3.19亿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2.03亿元、2.89亿元、,2.55亿元以及1.62亿元。2019 年末及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1264.15万元、6103.73万元,合计占各期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64%、71.99%、51.05%及48.94%(年化后),其中应收账款及商业承兑汇票合计占各期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12%、55.71%、44.52%以及40.33%(年化后),比例较高。

海优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可能会继续上升。如果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经营出现困难,将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存在无法收回或承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收入质量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看来,这也是海优新材上市募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核心技术安全问题遭问询

从业务结构来看,海优新材的主营业务项目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POE胶膜及其他业务。其中透明EVA胶膜收入占比最高,在2017年以81.79%“一枝独秀”,随后占比下降,但始终维持在50%左右;而白色增效EVA胶膜自2018年收入和占比有大幅提高,保持在40%以上,成为公司两大收入之一。

据招股书介绍,海优新材主要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中,所涉及的核心技术主要为抗PID的EVA胶膜技术、抗PID的EVA胶膜专用设备结构技术、电子束辐照预交联EVA胶膜技术、POE胶膜技术、通过胶膜改进提高组件发电效率的技术等。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对应白膜辐照交联工序的电子束辐照预交联EVA胶膜生产技术,使得白色增效EVA胶膜成为光伏封装行业升级换代的重要产品。

每日商业报道(www.bizvcw.com)了解,电子束辐照预交联EVA胶膜生产技术是采用电子加速器产生高能电子束辐照高反射率白色胶膜,用受控的高速飞行电子流打断高分子链而使EVA胶膜在进入光伏组件制造前已部分交联。通过交联产生的网络锁住胶膜的物理形态,而避免高反射率物质污染光伏电池片而影响组件发电和外观。

由于是自主研发的电子束辐射技术,此项技术引来了上交所的关注,在反馈意见落实函中,上交所要求海优新材说明说明电子束辐射的具体应用情况,是否需要取得相关特殊资质,辐射防护设施、专业人员等的配备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海优新材在回复中表示,公司生产白色增效 EVA 胶膜时使用电子加速器对产品进行辐照改性,使用该等设备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辐照工序的子公司上海应用材料已经取得相关审批。

另外,上海应用材料已设置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也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期内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联交易引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海优新材的招股书中多次出现一家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

根据招股书信息,海优新材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共81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另有40余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有38个专利属于继受取得,其中2020年4月从苏州爱康继受取得2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且未支付专利转让费用。

目前,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海优威租赁苏州爱康两处房屋,面积合计为8677.28 平米,租期均为2019.08.01-2024.07.31。此外,苏州爱康还是海优新材的供应商之一,为其提供原材料及主要设备等,近年来,来自苏州爱康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近20%,排行第一。

招股书介绍,海优新材2020年6月末及2019年末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款项,由于公司向苏州爱康购买的设备尚处于融资租赁期内,公司与苏州爱康、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协商并签署《代付协议》,余款由公司根据融资租赁款项支付进度分期代苏州爱康偿付,付款期较长,完成付款后公司拥有设备所用权。

关于双方关系,上交所在落实函中也做出了相关问询,要求海优新材说明2020年 4 月从苏州爱康集中继受取得大量专利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未支付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海优新材是否实际承继了苏州爱康的主要业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第三方代付转让费或其他利益安排。

在回复中,海优新材表示,自《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光伏》文件后,光伏行业受到冲击,苏州爱康经营情况受到负面影响,其计划停止光伏胶膜生产,并将相关资产清理、出售。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与苏州爱康开始协商陆续购买其光伏胶膜相关存货、设备以及专利,分别于2018年购买其光伏胶膜相关存货,2019年购买其相关生产设备,后基于前期的良好合作,双方协商并确定无偿转让,具有合理性。

此外,海优新材仅购买了苏州爱康库存原材料,并未承接其相关工作人员及债务,也无需使用苏州爱康原有生产技术及采购销售渠道,即没有实际承继苏州爱康的主要业务。截至回复出具日,双方也不存在股份代持、第三方代付转让费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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