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IPO失利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在2020年重启IPO,申请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目前已完成三轮问询的回复。
此次上市,能辉科技计划募资3.4亿元用以投建“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近期,每日商业报道(www.bizvcw.com)发现,能辉科技光伏电站主营业务受行业政策影响较大,同时主营业务的客户集中度高。此外,能辉科技报告期内仍存在因工程款拖欠的未了结诉讼。
光伏电站业务持续增长
根据公开资料,能辉科技成立于2009年2月,是一家绿色清洁能源和电力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专注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主营业务包括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以及电站运营等。
2017年-2020年上半年,能辉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8亿元、3.39亿元、3.84亿元和2.77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087.97万元、2782.87万元、6782.07万元和5124.6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从业务细分来看,能辉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垃圾热解气化系统集成业务、新能源及电力工程设计业务和电站运营业务。其中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营收占比达9成,报告期内分别为89.14%、90.25%、90.72%和87.01%,占比较高。
能辉科技也在招股书中提出了有关业务集中及下滑的风险。据介绍,在其收入中占比9成的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状况及公司资金等因素影响较大,其中在宏观政策方面,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在近年来有关此项技术的多项政策中,持续降低了光伏发电技术的补贴力度和规模,这也有可能对能辉科技的业务收入造成风险。
在三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能辉科技补充说明政策变动对行业及公司的影响。能辉科技表示,在建设规模方面,2020年国家光伏发电项目批复容量较去年有进一步提升;在补贴力度方面,行业政策整体延续了往年光伏行业政策方向,即加强竞争性配置、降低补贴标准并推动平价上网项目发展。
另外,随着2020年国家公布的几次新增平价上网项目清单,能辉科技争取了多个项目,2020年前三季度,能辉科技的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收入为2.41亿元,主要执行的是2019年批复项目,而2020年至今的项目订单金额已达到9亿以上,且在手订单情况良好。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超90%
业务收入的高度集中也导致了客户的高度集中,报告期内,能辉科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分别为90.78%、90.56%、95.32%和94.07%。
不仅如此,根据能辉科技此前用于2018年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数据,公司2014年-2017年的客户主营销售比例分别为84.15%、91.28%、94.43%,即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长期保持在90%左右。
图片来源:2017版招股书
能辉科技表示,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共性。根据其招股书,对于电站系统集成业务,能辉科技列举了晶科科技、正泰电器、易事特、阳光电源以及和顺电气作为可比公司,而经公开资料整理,除了2020年新上市的晶科科技未披露2019年数据,其他4家公司所披露的主营销售占比情况均与能辉科技有较大差距。
图片来源:看新股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上交所申请上市时,较高的客户集中度曾是其闯关失败的原因之一,而此次再上市,不知其是否会再次成为能辉科技上市的拦路虎。
在应收账款方面,报告期内,能辉科技的应收账款金额分为1.01亿元、1.69亿元、9981.15万元和1.96亿元。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能辉科技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4949.17万元,占总金额的比例为48.16%。在问询过程中,深交所就相关工程回款较慢的原因及未能收回的理由做出提问。
能辉科技表示,账龄超过1年的账款主要为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新业务产生,该业务的结算条款通常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质保金阶段,对于已完工项目,账面进行收入和应收账款确认,但此时通常尚未达到结算款和质保金阶段的结算点;另外,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通常付款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审批周期长。
工程承包存诉讼
能辉科技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采购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作业采购。其中,施工作业采购模式,会根据业务资质、过往业绩、质量工期等管控能力,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确定入围供应商,继而通过询价、邀标等方式确定最终采购单位。
招股书中表示,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制度和施工过程监控机制,仍存在施工供应商管理风险。而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能辉科技与其供应商之间仍有两项尚未了结的诉讼。
2020年的3月和8月,启晗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令能辉科技支付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等费用,诉讼涉案金额总计或达百万元。尽管涉诉金额不高,但若败诉,拖欠公款的诉讼经历恐会影响其业内口碑及企业形象。
此外,有资料显示,能辉科技可能存在违法分包行为。2020年3月,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劳务款纠纷案件。资料显示,能辉科技将该光伏电站的光伏系统安装工程承包给了广元市大亨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亨公司),大亨公司作为一家劳务公司,业务包括一些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但其并没有相关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是对应的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
而后在2017年5月,能辉科技因上市需要,不能直接对接劳务公司,浩腾公司遂与大亨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价为470万元。约定浩腾公司应向大亨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由能辉公司直接向大亨公司支付。随后,大亨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5名自然人(即案中原告)。
根据《建筑法》与《合同法》,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分包。
每日商业报道(www.bizvcw.com)就此事向能辉科技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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