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控股股东被调查 股价跌破1元引发投资者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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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ST新光发布称,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光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新光集团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与*ST新光其他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周晓光作为新光集团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光集团立案调查,并向周晓光了解有关情况。

  针对证监会的上述立案调查决定,*ST新光称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造成影响。调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光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记者自天眼查APP注意到,除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近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外,约一年前,*ST新光也因存在违法事项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ST新光,并在2018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历史信息显示,*ST新光被行政处罚,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的重大担保,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与其子公司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假借债务转移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等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新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控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妻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周晓光、虞云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级市场方面,1月7日,*ST新光以跌停方式收盘,报价0.95元/股,股价正式跌破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中提及,优化面值退市指标:“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修改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避免“股票面值”可能存在的理解歧义,而随着*ST新光股价的持续探低,面值退市压力陡然增加。

  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投资者向*ST新光发问,“现在公司股价收盘为面值1块钱了,如何避免面值退市?请给出积极正面的答复。”“公司答复投资者的避免面值退市的措施呢?拿出来呀!”针对上述提问,*ST新光表示请持续关注公司公告。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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