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网站1月15日公布关于对引力传媒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崔保国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期间,因短线交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崔保国买卖股票成交数量不大,且已将所得收益主动上缴给公司,违法行为较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崔保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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