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12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董事长陈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在对陈建华进行离任评价时,公司使用了这样的表述:“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这并不是董监高离任时的标准语句,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上做出重大贡献或意有所指。
2018年11月2日,公司曾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的文件显示,中兵红箭涉嫌信披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合计导致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二、2014至2015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罚单是在陈建华任上收到的,但罚单指向的违规却不是在陈建华任期内犯下。陈建华是在2016年8月履新,而2015年年报是在2016年3月份发布,而在2016年年报发布时,相关造假数据得以冲回。结合其“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离任评价来看,应是指陈建华在公司违规后的纠错上有所贡献。
目前,因中兵红箭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正在展开索赔,且法院早在2019年底就已经一审判决投资者可以获赔。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并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126.com登记。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中兵红箭对原告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85%的责任。中兵红箭当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兵红箭提起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二审开庭。据了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目前尚未作出二审判决。(金陵晚报记者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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