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珠江实业发布公告称,珠江实业拟委托珠江商管管理经营物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委托珠江商管经营的物业(不含珠江颐德大厦)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等市区内共276处,建筑面积共42,941.77㎡,包括商业、办公、住宅、车场等用途。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专注于房地产开发核心业务,同时借助珠江商管在物业经营方面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优势,提高物业经营效益,提升物业自身价值。本次交易定价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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