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深交所向长源电力发出问询函:12月2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报告书修订稿与11月19日披露的报告书主要在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上存在差异。针对“11月19日披露的报告书显示,你公司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湖北电力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42.41%,然而,报告书修订稿显示,你公司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湖北电力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43.79%。两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未发生变化,均为2020年9月30日。”等情况,深交所提出包括“说明评估基准日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评估标的改变评估方法的和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次评估方法的选取不审慎、不适当的情形,如是,请结合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详细说明前次评估方法不适用的原因及合规性,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等要求。请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2020年半年报显示,长源电力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0.39%、6.84%。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