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

  财联社1月23日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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