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证书不真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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