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新疆银行昌吉分行被罚6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以下简称“新疆银行昌吉分行”),因“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款回流至借款人控股公司账户;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被罚款六十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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