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被罚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因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被罚4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423

被处罚当事人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24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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