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存贷挂钩、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合计210万元。
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刘梦瑀,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焦铎、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杜姜欢、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孔丹丹、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辛蕊、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冯南等,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金罚决字〔202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 三、刘梦瑀(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 四、焦铎(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 五、杜姜欢(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 六、孔丹丹(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 七、辛蕊(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 八、冯南(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存贷挂钩 二、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 三、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 五、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合计210万元 二、对孙美霖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三、对刘梦瑀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四、对焦铎处以警告 五、对杜姜欢处以警告 六、对孔丹丹处以警告 七、对辛蕊处以警告 八、对冯南处以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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