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贷挂钩”等,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21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存贷挂钩、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合计210万元。

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刘梦瑀,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焦铎、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杜姜欢、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孔丹丹、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辛蕊、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冯南等,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存贷挂钩”等,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21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金罚决字〔20249

被处罚当事人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

三、刘梦瑀(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

四、焦铎(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

五、杜姜欢(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

六、孔丹丹(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

七、辛蕊(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

八、冯南(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存贷挂钩

二、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

三、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

五、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合计210万元

二、对孙美霖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

三、对刘梦瑀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四、对焦铎处以警告

五、对杜姜欢处以警告

六、对孔丹丹处以警告

七、对辛蕊处以警告

八、对冯南处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26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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