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尽管面临全球经济动荡,以及疫情防控的深入,我国银行业总体运行稳健,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增强,总体可控。
同时,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中小银行共处置不良资产6700亿元,同比多处置1640亿元;批准34家中小银行合并重组;经国务院金融委批准,分配了1874亿元专项债额度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而县级小微银行目前又面临怎样的状况呢?《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云农商行”)作为小微金融机构似乎表现较为活跃,但由于相关经营数据可以选择不公开,股东资料未能获取完整,因此,函至庆云农商行。对于相关提问,庆云农商行并未做出完整回复。
融入地方经济发展
企查查显示,作为小微金融机构,庆云农商行成立于201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东新,注册资本为30655.2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庆云县城区中心街北首35号,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
根据齐鲁壹点报道,近年来,庆云农商银行坚持党建引领,始终坚持做实做细党建各项工作,扎实以党建推动团建,带动党员思想建设,全面打造发展新格局。
庆云农商银行积极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对接当地政府、村支两委,精准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青年名单,客户经理以“电话邀约”“线下走访”等形式,准确了解客户资金需求,积极落实惠农利农政策,针对从农户到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同类型客户需求,积极推广“创业担保贷”“鲁担惠农贷”等多款政策信贷产品,同时加强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合作,创新业务合作模式,推广银担“总对总”贷款,对涉农贷款安排优先发放。
庆云农商行减费让利打造农商服务品牌,始终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但由于未能查询到庆云农商行的官网,也未查询到相关财报经营数据,《商讯·公司金融》未能了解到庆云农商行的经营规模及业绩。
但根据企查查显示,自2015年至今,庆云农商行共有涉案信息1803条。其中2019年的涉案信息是397件,为历年来的峰值。涉案金额为2.37亿元,庆云农商行作为原告的占比为99.90%,案由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
另外,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19年12月24日,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起人不符合条件被德州银保监分局罚款35万元;2020年11月9日,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德州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股东信息不完善
另外,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显示,2014年11月28日,原山东庆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庆云农商行获批,注册资本金为1423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方化臣,住所为山东省庆云县城区中心街北首35号。
2015年3月27日,德州监管分局同意庆云农商行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庆农商发【2015】68号),注册资本由14232万元变更15655.20万元。
同年12月,德州监管分局同意了庆云农商行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请示,本次募集股份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2元。注册资本由15655.20万元变更为30655.20万元。
从德银监准〔2015〕122号文件上可以获悉,庆云农商行此次增资扩股股份变动在5%及以上的股东是庆云县辉煌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五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海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扩股庆云县辉煌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入股2000万股,持股比例6.52%;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入股2000万股,持股比例6.52%;庆云县五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入股2000万股,持股比例6.52%;山东海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入股2000万股,持股比例6.52%。
对于上述四位股东此前是否持有庆云农商行的股份暂无法获悉,庆云农商行也未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其2015-2019年年度报告。但从上述四家股东单位的入股数、每股面值、注册资本金数据换算来看,本次入股的四家股东单位此前应并未持有庆云农商行的股份。
根据企查查显示,庆云县辉煌电子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寿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开元大街东侧(小郑信用社楼上),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庆云县五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浩,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开元大街东侧、交通局南侧,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高媛,注册资本为46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光明路5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山东海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段海云,注册资金5000800元,位于齐鲁大地北部、渤海湾畔的庆云经济开发区,生产电力器材、五金锁具、电表箱系列、低压电器、工具系列、仪器表、数字监控、网络监控、LED显示屏、点钞机、及金融器材用品等。
《商讯·公司金融》通过梳理发现,本次入股庆云农商行的4家股东单位中有3家或存关联。
从成立时间上来看,庆云县辉煌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五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三家均成立于2014年的10月-12月期间,庆云县五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同一日。
从工商信息上来看,三家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均未有关联,但在工商注册预留的电话却显露出了端倪。
企查查显示,庆云县辉煌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预留的0534-3422836的电话与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是同一电话。目前,庆云县辉煌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已变更为15066502390。
而在15066502390同电话企业列表中,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五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也同时出现在了该列表中。目前,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的电话同是15066502390。
《商讯·公司金融》尝试拨打上述电话,当拨通0534-3422836号码,问其是是鹏辉纸业?电话接通人员却表示,不是。当问其是哪里时?对方将电话挂断。而15066502390号码并未有人接听电话。
《商讯·公司金融》通过当地114查询到,0534-3422836登记的是庆云农商银行会计室。
除此之外,《商讯·公司金融》还注意到,持有庆云农商行4.35%股份的第六大股东庆云县明辉眼镜销售有限公司也出现在了上述两电话的列表中。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函至庆云农商行,但回复内容并未涉及上述股东情况。
增资扩股合规性存疑
据了解,2020年8月,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持续提升国内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行动方案内容显示,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是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要下大力气进一步整治资本质量不实、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不当等突出问题,健全股东股权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股权结构明晰化和股东行为规范化,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行动方案还要求,要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从严要求、加快突破、依法惩处。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同时,要加强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明确大股东不得超越权限干预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履行职责,切实防止大股东操纵和掠夺公司。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保险机构投资人股权管理不良记录,首次向社会公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强化震慑效应。推动商业银行股权集中托管,提升股权结构透明度。与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单位加强沟通,推动进一步完善出资人权利行使方式,优化股权董事占比,提升股权董事专业水准。
以上述要求来看,庆云农商行股东庆云县辉煌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五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及庆云县明辉眼镜销售有限公司究竟是何种关系?为何0534-3422836庆云农商银行会计室的电话却出现在股东的工商信息中?庆云农商行是否存在隐形股东?增资扩股是否合法合规?
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函至庆云农商行,庆云农商行只是在回复中表示,“庆云农商银行由庆云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而来。改制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关心、爱护下,在各届朋友的支持、帮助下,庆云农商银行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守“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坚持支农支小,不断加快转型发展,优化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持续落实减费让利,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发力普惠金融服务。通过近几年稳健发展,我行发展实力得到持续发展壮大,存贷款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县金融机构首位,纳税规模位居全县纳税企业前列,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着农商力量,践行着地方金融主力军的担当。同时,县委县政府也高度关注农商银行的发展,积极支持帮助我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未提及股东任何情况。
另外,经合计庆云县辉煌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五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庆云县鹏辉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及庆云县明辉眼镜销售有限公司共持有庆云农商行23.91%的股份。
对于庆云农商行当初设立刚一年时间,股东就增资扩股,并引入或存关联关系的企业,庆云农商行这是否在规避《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要求?因为,上述《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十二条中要求,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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