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物业新规,业主可享受3大权益,可能还会有一笔长期的收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如今买房和二十多年前完全不同了,好像购房者越来越“吃亏”了。公摊面积越“摊”越大,甚至有的房子公摊面积可以达到50%,买个100平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只剩下50平米。最可气的是,购房者还要为这50平米的公摊面积缴纳物业费。

说起来,每年缴纳的物业费对于许多业主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在物业费还连连上涨的如今。

根据中指研究院发布的报告,到2020年12月,在其监测的20个城市中,有16个城市的物业费均在上涨,其中物业费最高的为一线城市深圳,平均每月缴纳的物业费单价为3.63元/平米。

这样计算下来,100平米的房子一个月就要363元的物业费,那么一年就是4356元。这个支出不算少,但对广大业主来说,如果能获得相应的权益,那也不吃亏。但事实上我国有许多物业公司,服务跟价格完全不匹配,还巧立名目、胡乱收费,侵犯了许多业主的权益。

不过,就在2021年,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跟物业相关的新规定也正式“亮相”,业主不仅可以享受3大权益,可能还会获得一笔长期的收入,这些你不能不知道。

权益一:“巧立名目费”业主无需缴纳

就像上文说的,许多物业都存在巧立名目、胡乱收费的情况,根据2021年的新规定,这类费用是明确禁止收取的,而业主更无需缴纳。例如什么垃圾转运费、设备维护费、清洁费等等,一旦发现物业额外收取,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当然,不仅仅是这类费用,还有一些费用业主是无需缴纳,比如说期房未交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就无须业主承担;还有物业做出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业主也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最主要的是,从2021年开始,物业还必须向业主公示物业每一笔费用的收支明细,包括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钱花在哪里了。如果业主发现物业没有公示明细,又或者“造假”收支明细,业主完全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这个新规就是为了解决物业违规收费乱象的,有了这项规定,业主就不会再多花一笔无谓的钱了。

权益二:业主有权决定物业“生死”

在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事,那就是业主花钱雇佣了物业,但还要受物业的气,许多物业都有一种“占山为王”的感觉,乱收费现象还算是好的,更有一些物业直接收钱不作为,甚至还有“暴利催收”的情况存在。

但是如今,新规明确表示,业主有权决定物业公司的“生死”。以前即便“受气”了,业主也无法罢免、更换物业,如今就不同了,只要所有业主联合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可以通过投票表决来撤换物业公司。

有了这项新规,以后物业“一家独大”的情况就会减少,大家完全可以想象,业主对物业的“好评率”决定了物业公司的去留,未来各大物业公司可能会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准,以求不被撤换,这对广大业主来说是件好事。

权益三:小区收入应归业主所有

许多小区实际上都是有收入的,像是收费停车场、收费球场、电梯广告等等,每年通过这些项目,都会产生不少收入。按照以前,这些收入就会直接被物业公司“独吞”,但业主才是社区的“主人”,他们才是为这些设施付费的人。

因此,这些收入实际上应该是归业主所有的。新规表明:从2021年起,小区的公共收入应由全体业主均摊,如果每年赚10000元,那么1000个业主每人就可以拿到10元。而且这是一笔长期的收入,只要是业主,都可以获得这笔收入。

自物业公司出现以来的多年,人们对于物业公司的评价都是“褒贬不一”的。的确是有一些物业尽职尽责,绝不损害业主一丝一毫的权益;但也不乏有上文所说的这些胡乱收费、一家独大的物业。

说起来,物业属于服务行业,既然业主花钱购买了服务,那么物业就应该尽心尽责,不应该是反过来“坑”业主。好在2021年有了这些新规定,业主享受到了这3大权益,未来这种物业乱象应该会逐渐减少,而业主们也能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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