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的关键一年,这一年的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主要聚焦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条例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等焦点问题上。
本报记者李海洋
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深水区,向实质法治层面的内涵式发展转变——2020年12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北京发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0》得出如上结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颁布实施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定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纲要颁布实施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强化;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稳步提高。
深化“放管服”改革
2020年9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此外,还有20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至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已经分16批取消下放109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压减比例达到47%,有效降低了投资、贸易、创业创新等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一数据是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入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这也是“放管服”改革的表现之一。
2020年9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据介绍,这140项高频的“跨省通办”事项是在6.3万余条网络投票、留言基础上梳理出来的。
让异地办事更方便,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从“简政放权”入手,进而推动“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形成了放管服三管齐下、互为支撑的改革局面。
2020年9月,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分工方案,分工方案针对“放管服”改革的25项重点任务作了具体分工,明确列举了具体措施,指定由相关部门负责。
分工方案提出,要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深化项目审批制度与“证照分离”改革,明确在2021年年底前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
专家表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意味着将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走向深入,从而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2020年12月26日,《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专家表示,政府督查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对政府督查程序和督查方式作了规定,明确了政府督查工作的保障制度,并且强调政府督查要严格控制频次和时限,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在2020年12月3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制定条例有利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搞变通、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发挥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为督查定规矩、划界限,推进政府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以法律形式定规矩还包括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活动进行专门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系统梳理了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现有关于处分制度的法律法规,从中提炼概括出适用于各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处分法还设专章规定了复审、复核途径。同时,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
专家表示,法治政府建设既要提升政府守法的自觉性,又要强化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任性和滥用等问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有利于实现监督全覆盖。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启幕
2020年2月5日,酝酿多年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获得审议通过。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行政复议法实施20多年来,各级复议机关累计办理复议案件247.8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29.7万件,纠错率达14.4%,办结案件中约70%的申请人信服复议结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日益发挥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
专家表示,一些制约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行政复议机关过多,申请人难以找准“门”;人力资源分散,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办案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一些政府部门缺乏敢于纠错的勇气,该纠错的不纠、不该维持的维持,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公信力。
近年来,司法部推动23个省(区、市)的822个地方政府试点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实现地方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此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地方先行”的改革步骤,要求各地方整合复议职责,实现县级以上一级地方政府只保留一个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同时,还规定了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发挥复议监督功能、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等改革举措。
专家表示,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不断强化,此次改革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助推器。行政复议办案结果既是检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试金石,也是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绩效的晴雨表。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需要加快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效能提升。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2016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专家表示,自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在一些基层政府中尤为明显。
为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8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基层政府要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这一系列举措目的在于保障政务公开的权威性、实用性。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首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同时,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意见也对政务信息公开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公权力的监督、制约而言,只有政务公开才能织就关住公权力的制度笼子。专家表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打造开放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使依法行政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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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2020年以来,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冲击,围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释放活力,各地拿出硬招实招,免罚清单制度纷纷亮相。
自2020年4月10日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意味着,上海的免罚清单已经上升至法律制度层面,不再是“权宜之计”。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专家表示,免罚清单其实是对这一条款的细化明确。以往在实际执法中,有些执法部门不知道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行为轻微”,便不敢适用行政处罚法上述条款的规定去免除企业的处罚。有了免罚清单之后,那些可被免除处罚的情形被一一列明,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被列明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免除处罚。
在上海推出免罚清单之后,江苏、山东、天津等地纷纷出台当地版本的免罚清单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比如,2020年2月,江苏省苏州市监察委、苏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级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推出本系统内的免罚、轻罚清单。
据悉,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全国范围内的免罚清单。专家表示,免罚和轻罚清单的实施,在帮助企业的同时,也减少了执法争议,提高了执法效率,显著提升了执法效能。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执法公正,打造法治政府。
明确政府
督查边界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规定,开展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和范围。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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